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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og雖然已經成為全民運動,但是我還在當跟不上時代的懶惰蟲,身邊的好友們一一都成立了自己的部落格,BEA老娘更是超級人氣王,我也屢屢搶戲的擔任文章主角,彷彿也沾了一點部落格的邊,但是自己還是習慣於閱讀,而怠於創作。


最近為了Fivestars的新家,半推半就的申請了痞客邦的帳號,卻一直不知如何開始我的blog生活,唉~說真的部落格的世界我唯一會的功能只有留言啊!光是弄懂幫自己的blog換件新衣服就搞了我2個晚上,更別提文章發表跟相簿管理了。

不過既然店面都裝修好了,總也不能沒東西賣,這樣實在對不起上門的客人啊~

所以搖晃著10年沒寫作文的僵化腦袋,手指按在鍵盤上,卻不知該敲哪裡  (時代進步的證據就是寫文章搖筆桿變成了敲鍵盤,也從稿紙變成了液晶螢幕....),而我也決定從現在開始,要變身部落客啦~

拉炮~~~~~ (碰)

註.....本文僅宣告開張,接下來要寫啥,再待我想想......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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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lo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